針對當前中藥飲片存在無包裝或中藥飲片包裝不符合法定規定的情況,為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中藥飲片包裝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生產中藥飲片,應選用與藥品性質相適應及符合藥品質量要求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嚴禁選用與藥品性質不相適應和對藥品質量可能產生影響的包裝材料。
二、中藥飲片包裝必須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中藥飲片的標簽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注明批準文號。
三、中藥飲片在發運過程中必須要有包裝。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等,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四、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藥飲片,一律不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