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材料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由于食品包裝材料直接與食品接觸,《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因此,必須保證包裝材料自身的安全無毒和無揮發性物質產生,同時,在包裝工藝的實施過程中,也不會產生與食物成分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和化學成分。
由于包裝材料組成的復雜性, 食品包裝材料中的物質析出,出現于食品中, 可能是由于這些物質向食品的遷移, 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現于食品中。這樣造成食品包裝的化學遷移也給食品帶來負面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方面合成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物質遷移到食品中導致對人身健康造成損害,
另一方面遷移物質可能造成食品感官狀態的劣變, 如產生異味、色變和有污點出現等。
現代食品包裝采用大量的化學合成物質,總體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類: 即已知成分和未知成分。這些物質主要包括:
合成材料的單體和其他合成材料物質、催化劑、溶劑和懸浮介質、包裝材料添加劑(包括抗氧化劑、抗靜電劑、抗霧劑、增塑劑、熱穩定劑、成核劑以及染料和色素)。
食品中主要包裝材料及其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