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發布《總局關于6批次藥品包裝材料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66號)》顯示,標識為湖北利康醫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生產的6批次藥品包裝材料不合格。
通告顯示,湖北利康生產的批號為1605027、沈陽市萬泉橡膠制品廠生產的批號為160105的注射用無菌粉末用鹵化丁基橡膠塞因[鑒別]((1)化學反應)項目不符合國家藥包材標準YBB00052005-2015相關規定被通報;
臨沂市裕隆醫用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213、廣東集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810和160805、汕頭市萬安塑料工藝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WA1604006的口服固體藥用聚丙烯瓶因[溶出物試驗](不揮發物)項目不符合國家藥包材標準YBB00112002-2015《口服固體藥用聚丙烯瓶》相關規定被通報。
相關省(區、市)食藥監局已經對上述不合格產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3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