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廣東省質監局披露2016年3-6月食品用塑料復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容器、一次性發泡餐具、一次性塑料餐具等10類產品抽查結果。數據顯示,在抽檢的1260批次樣品中,發現不合格產品33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62%。
其中,有18批次食品用塑料膜(袋)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分別為溶劑殘留量總量和苯類溶劑殘留量。
省質監局表示,已責成企業所在地市質監局依法對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進行處理,包括要求有關企業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落實整改;將本次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同時,省質監局還建議,目前大部分食品用塑料包裝袋、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壓力鍋等產品已納入生產許可發證范圍。消費者在選購時,要留意產品標簽或外包裝上是否有產品QS號,產品名稱、產品執行標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企業、地址等信息,謹慎選擇信息缺失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