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1年全球軟包裝市場規模年復合增長率約為7.2%,是包裝各細分行業中增長最快的。2011 年中國軟包裝行業的市場規模約為664億美元,占全球軟包裝市場的31.2%,美國和歐盟各占30%的市場份額。由于軟包裝行業所生產的產品60%~70%用于食品軟包裝,因此食品軟包裝產品的安全始終是軟包裝行業高度關注的重點。限于篇幅,本文以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為例來闡述國外食品軟包裝法規。
美國
美國聯邦法規中的第21章(CFR)從第170節至186節,對食品包裝進行了嚴格規定。通常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的規定,并通過以下兩種方法的測試。
一、化學成分測試:包裝使用的材料須在法規中有明確的確認,包裝商還須遵照法規要求的方法條件處理這些材料。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材料而言。
二、遷移測試:包裝材料需要經過檢驗,通(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過復雜的遷移測試并被認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遷移測試是用于評測從包裝材料中流失出來的食品殘留物的含量水平。這個方法是新型包裝材料的必選測試。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還允許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觸證明”,憑此判定接觸食品的一種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關數據是安全可靠的。美國進口的食品包裝或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都必須符合FDA的嚴格測試。而確保該包裝材料滿足FDA的規定則是食品包裝商的份內職責。
歐盟
歐盟現行的法規,是一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的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ECNo.1935/2004)。該法規不僅取代了先前實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內容上繼承并發展了以往法規。該指令的實施,不但會影響到我國對歐盟食品包裝材料的出口,而且會因相應的包裝材料問題對我國輸歐食品的出口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ECNo.1935/2004是歐盟最新的關于與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規。與以往不同的是,過去的框架(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規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員國進行轉換,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規形式頒布的。這意味著各成員國不需任何轉換,應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規。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其法律效力更強更直接了。